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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进行说明:
1、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军人还是其配偶,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后仍然归各自所有,不会因离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这些财产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收益、知识产权等。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来确定分割方式,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特定财产:军人的死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按照婚姻存续年限与年平均值相乘的所得额进行分割。此外,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但具体处理这部分财产时,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法律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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